新聞:東森集團創辦人王令麟遭結婚40年的前偶像歌手蔡咪咪訴請離婚,王令麟已在9月委派律師出席台北地院家事庭的調解,表達同意離婚,但不直接簽字,而希望由法院判決,法官已定下周一11月9日再開第二次調解。針對為何王令麟既然同意離婚卻又不簽字?律師指出是因為王令麟希望盡量單純處理,避免「談東談西」。
嗯一般而言,
如果一方要求離婚,對方也不反對,
雙方也沒有要爭小孩或財產,
通常會有兩個方式處理,
1.直接到律師事務所簽字離婚,
再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登記即可,
2.雙方經由法院調解成立離婚。
但這個案子為什麼沒走上面兩個程序?
(其實法院有安排調解,但王令麟的律師說給法院判)
我想是因為蔡咪咪人在美國,
不管是因為被台灣司法通緝沒辦法回來,
或因為檢疫很麻煩不想回來,
對他們而言,
既然沒辦法碰面,那用判決離婚,是最簡單的,
所以才會走判決離婚這個方式。
既然沒有愛,那就把程序走完⋯⋯